提到高空拋物,想必大家都深惡痛絕。今天家住貴陽中山南路的陳女士就遇上了這樣的糟心事。 她家有一個露天平臺,平時經常有人往平臺上扔東西,今天她又遭遇了高空拋物,而且這次拋下的居然是個沙發墊。 今天(4月 5日)早上七點,陳女士到自家的露天平臺上去鍛煉身體時,突然發現平臺上莫名其妙的多了個沙發墊,她猜測很可能是樓上的業主扔下來的,因為平時就常有樓上的業主往下扔東西。 記者在現場看到,不僅陳女士家時常遭遇高空拋物的侵擾隔壁鄰居家的露天平臺,也到處都是樓上業主們扔下來的廢棄物,從礦泉水瓶到煙盒,這里幾乎快成了一個垃圾場。 在記者采訪的同時,負責A 南區一棟的物業工作人員王云龍也趕到了現場。 王云龍表示:他們將會通過上門核實的方式進一步調查。 相關鏈接 高空墜物危害有多大 一寸長一寸強,高空墜物也是如此,物體墜落的高度越高,其殺傷力越強。 律師說法: 找不到責任人,整棟樓居民" 連坐" 最高可判死刑 浙江靖霖(貴陽) 律師事務所鄒松律師認為,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高空拋物導致他人損失的事件發生后,若能確認高空拋物侵權人是誰,由侵權人直接承擔賠償責任。若侵權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,由其監護人對事件負責,進行賠償。 但在許多高空拋物事件中,往往無法找到侵權人,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,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,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。 "也就是說,如果找不到責任人,則事故發生的整棟樓居民要一起賠償損失。"鄒松律師說,除了樓上的居民能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,而其他無法提供證據者將共同為受害人的損失" 買單"。 未成年人高空拋物家長替娃擔責 《侵權責任法》第三十二條規定: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, 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;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, 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。不足部分, 由監護人賠償。 所以,如果孩子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, 那么孩子的不當行為家長除了教育外, 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 刑事責任:最高可判死刑 鄒松律師告訴記者,高空墜物不僅僅要追究民事責任,警方可以視性質以及后果的嚴重程度,追究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。 例如,從樓上扔垃圾,垃圾將樓下的車砸壞,若追究起來,行為人不但要做出民事賠償,還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。 如果明知樓下人員密集而從高空拋物,造成危害的可能會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最高可判處死刑。 如果觸犯刑罰,民事賠償責任還照樣承擔。 如何治理高空墜物 高空墜物必須引起重視! 來源:百姓關注 |